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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将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

    1月4日,从全国应急管理工作会议上传出消息,2024年我国将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聚焦当前制约安全生产的深层次矛盾问题,着力抓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体系完善、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等,努力实现本质安全水平大的提升。 会上,应急管理部有关负责人表示,2024年,矿山方面要强力开展行业安全整治,扎实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和重大灾害超前治理;危化品方面要制定化工企业异常工况安全处置准则,深入推进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消防方面要对重点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开展“拉网式”排查,全面整治突出风险隐患;工贸方面要突出高风险领域、高风险场所、高风险作业,深入开展排查整治。 该负责人指出,要实施好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高质量推进预警指挥、救援能力、巨灾防范、基层防灾工程实施,支持基层实施一批物资储备、实战实训、战勤保障等基础设施改造升级项目。防汛抗旱要全面压实各级各方责任,强化预警和应急响应联动;抗震救灾要推动实施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完善多层次应急避难场所;综合减灾要健全自然灾害风险普查评估常态化机制,深化普查成果应用。 (来源:中国化工报2024-1-9)

    2024

    01-15

    石化化工产业面临调整:鼓励12类,限制13类,淘汰17类!

            12月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修订发布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自2024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   《目录(2024年本)》由鼓励、限制和淘汰三类目录组成,共有条目1005条,鼓励类352条、限制类231条、淘汰类422条。其中,石化化工行业鼓励类12条,限制类13条,淘汰类17条(落后装备10条,落后产品7条)。 石化化工产业鼓励类12个方面   石化化工产业鼓励类条目中,新版按照矿产资源开发、无机盐、农药、涂料和染(颜)料、树脂、橡胶、专用化学品、硅材料、氟材料、轮胎、生物基材料、绿色高效技术等12个方面进行了整合,更具体系化和实用性。 1.矿产资源开发:硫、钾、硼、锂、溴等短缺化工矿产资源勘探开发及综合利用,磷矿和萤石矿的中低品位矿、选矿尾矿、伴生资源综合利用。 2.无机盐:废盐酸制氯气等综合利用技术、铬盐清洁生产新工艺的开发和应用,全封闭高压水淬渣及无二次污染磷泥处理黄磷生产工艺,硝酸法和半水-二水法磷酸生产工艺,磷石膏综合利用技术开发与应用,优质钾肥及新型肥料的生产。 3.农药:高效、安全、环境友好的农药新品种、新剂型、专用中间体、助剂的开发与生产,定向合成法手性和立体结构农药生产,生物农药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与生产。 4.涂料和染(颜)料:低VOCs含量的环境友好、资源节约型涂料,用于大飞机、高铁等重点领域的高性能涂料及配套树脂,用于光诊疗、功能性化学纤维染色等领域的新型染料、颜料、印染助剂及中间体开发与生产。 5.树脂:用于生产乙烯等产品的电加热蒸汽裂解技术,乙烯- 乙烯醇共聚树脂等高性能阻隔树脂,聚异丁烯、乙烯-辛烯共聚物、茂金属聚乙烯等特种聚烯烃及高碳α-烯烃等关键原料的开发与生产,芳族酮聚合物、聚芳醚醚腈、满足5G应用的液晶聚合物、电子级聚酰亚胺等特种工程塑料生产以及共混改性、合金化技术开发和应用,可降解聚合物的开发与生产,长碳链尼龙、耐高温尼龙等新型聚酰胺开发与生产。 6.橡胶:万吨级液体丁基橡胶、官能团改性的溶聚丁苯橡胶、氢化丁腈橡胶、高乙烯基聚丁二烯橡胶(HVBR)、集成橡胶(SIBR)、丁戊橡胶、异戊二烯胶乳开发与生产,合成橡胶化学改性技术开发与应用,湿法(液相)和低温连续橡胶混炼技术,热塑性聚酯弹性体(TPEE)、氢化苯乙烯-异戊二烯热塑性弹性体(SEPS)等热塑性弹性体材料开发与生产,新型天然橡胶开发与应用。 7.专用化学品:低 VOCs含量胶粘剂,环保型水处理剂,新型显示和先进封装材料等电子化学品及关键原料的开发与生产。 8.硅材料:苯基氯硅烷、乙烯基氯硅烷等新型有机硅单体,苯基硅橡胶、苯基硅树脂及杂化材料的开发与生产。 9.氟材料:全氟烯醚等特种含氟单体,聚全氟乙丙烯、聚偏氟乙烯等高品质氟树脂,氟醚橡胶、氟硅橡胶等高性能氟橡胶,含氟润滑油脂,消耗臭氧潜能值(ODP)为零、全球变暖潜能值(GWP)低的消耗臭氧层物质(ODS)替代品,全氟辛基磺酰化合物(PFOS)、全氟辛酸(PFOA)及其盐类和相关化合物的替代品和替代技术开发和应用。 10.轮胎:采用绿色工艺的高性能子午线轮胎(55系列以下,且滚动阻力系数≤9.0N/kN、湿路面相对抓着系数≥1.25),航空轮胎、巨型工程子午胎(49吋以上)、农用子午胎及配套专用材料和设备生产。 11.生物基材料:以非粮生物质为原料的高分子材料、试剂、芯片、干扰素、传感器、纤维素生化产品开发与生产。 12.绿色高效技术:二氧化碳高效利用新技术开发与应用,可再生能源制氢、副产氢替代煤制氢等清洁利用技术,四氯化碳、四氯化硅等副产物的综合利用,微通道反应技术和装备的开发与应用。  石化化工行业限制类有13大类 1.1000万吨/年以下常减压、150万吨/年以下催化裂化、100万吨/年以下连续重整、150万吨/年以下加氢裂化生产装置,敞开式延迟焦化工艺。 2.80万吨/年以下石脑油裂解制乙烯、13万吨/年以下丙烯腈、100万吨/年以下精对苯二甲酸、20万吨/年以下乙二醇、20万吨/年以下苯乙烯(干气制乙苯工艺除外)、10万吨/年以下己内酰胺、乙烯法醋酸、30万吨/年以下羰基合成法醋酸、天然气制甲醇(二氧化碳含量 20%以上的天然气除外),100万吨/年以下煤制甲醇生产装置,丙酮氰醇法甲基丙烯酸甲酯(利用丙烯腈副产氢氰酸除外)、粮食法丙酮/丁醇、氯醇法环氧丙烷和氯醇法环氧氯丙烷生产装置,300吨/年以下皂素(含水解物)生产装置。 3.7 万吨/年以下聚丙烯、20万吨/年以下聚乙烯、乙炔法(聚)氯乙烯、起始规模小于30万吨/年的乙烯氧氯化法聚氯乙烯、10万吨/年以下聚苯乙烯、20万吨/年以下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共聚物(ABS)、10万吨/年以下普通合成胶乳-羧基丁苯胶(含丁苯胶乳)生产装置,5万吨/年以下丁腈胶乳装置,氯丁橡胶类、丁苯热塑性橡胶类、聚氨酯类和聚丙烯酸酯类中溶剂型通用胶粘剂生产装置。 4.30 万吨/年以下硫磺制酸、单线产能5万吨/年以下氢氧化钾生产装置。 5.纯碱(井下循环制碱、天然碱除外)、烧碱(40%以上采用工业废盐的离子膜烧碱装置除外)、黄磷、磷铵、三聚磷酸钠、六偏磷酸钠、三氯化磷、五硫化二磷、磷酸氢钙、碳酸钙(颗粒度100纳米及以下除外)、无水硫酸钠(盐业联产及副产除外)、碳酸钡、硫酸钡、氢氧化钡、氯化钡、硝酸钡、碳酸锶、白炭黑(气相法及二氧化碳酸化工艺除外)、氯化胆碱生产装置(本条目中不新增产能的搬迁项目除外)。 6.起始规模小于3万吨/年、单线产能小于1万吨/年氰化钠(折100%),单线产能5000吨/年以下碳酸锂、氢氧化锂(回收利用除外),少钙焙烧工艺重铬酸钠,干法氟化铝、中低分子比冰晶石生产装置。 7.以石油、天然气为原料的氮肥,采用固定层间歇气化技术合成氨,铜洗法氨合成原料气净化工艺。 8.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或农产品质量安全影响大的农药原药〔包括氧乐果、特丁磷、杀扑磷、溴甲烷、灭多威、涕灭威生产装置。 9.草甘膦、毒死蜱、三唑磷、百草枯、百菌清、阿维菌素、吡虫啉、乙草胺、氯化苦、甲草胺、2,4-滴、啶虫脒、噻虫嗪等生产装置。 10.硫酸法钛白粉(联产法工艺除外)、铅铬黄、3万吨/年以下氧化铁系颜料、溶剂型涂料(鼓励类的涂料品种和生产工艺除外)、含异氰脲酸三缩水甘油酯(TGIC)的粉末涂料(密闭生产装置除外)、VOCs 含量超75%的硝基纤维素涂料生产装置。 11.非新型功能性、环境友好型的染料、颜料、印染助剂及中间体生产装置。 12.氟化氢(HF,企业下游深加工产品配套自用、电子级及湿法磷酸配套除外)生产装置,初始规模小于20万吨/年、单套规模小于10万吨/年的甲基氯硅烷单体生产装置。 13.斜交轮胎、力车胎(含手推车胎)、锦纶帘线、5万吨/年以下钢丝帘线、再生胶(常压连续环保型脱硫工艺除外)、橡胶塑解剂五氯硫酚、橡胶促进剂二硫化四甲基秋兰姆(TMTD)生产装置。  石化化工行业淘汰类落后生产工艺装备10大类 1.200万吨/年及以下常减压装置(青海格尔木及符合有关条件的除外),采用明火高温加热方式生产油品的釜式蒸馏装置,废110旧橡胶和塑料土法炼油工艺,焦油间歇法生产沥青,2.5万吨/年及以下的单套粗(轻)苯精制装置,5万吨/年及以下的单套煤焦油加工装置。 2.10万吨/年以下磷铵(工业级除外)(2025年12月31日),10万吨/年以下的硫铁矿制酸和硫磺制酸(边远地区除外)。 3.氯醇法环氧丙烷和环氧氯丙烷钙法皂化工艺(2025年12月31日,每吨产品的新鲜水用量不超过15吨且废渣产生量不超过100千克的除外),单台产能5000吨/年以下黄磷生产装置,有钙焙烧铬化合物生产装置,单线产能3000吨/年以下普通级硫酸钡、氢氧化钡、氯化钡、硝酸钡生产装置,产能1万吨/年以下氯酸钠生产装置,单台炉容量小于1.25万千伏安的电石炉、开放式电石炉、内燃式电石炉,高汞催化剂(氯化汞含量6.5%以上)和使用高汞催化剂的乙炔法(聚)氯乙烯生产装置,使用汞或汞化合物的甲醇钠、甲醇钾、乙醇钠、乙醇钾、聚氨酯、乙醛、烧碱、生物杀虫剂和局部抗菌剂生产装置,氨钠法及氰熔体氰化钠生产工艺。 4.单线产能1万吨/年以下三聚磷酸钠、0.5万吨/年以下六偏磷酸钠、0.5万吨/年以下三氯化磷、3万吨/年以下饲料磷酸氢钙、5000吨/年以下工艺技术落后和污染严重的氢氟酸、湿法氟化铝及敞开式结晶氟盐生产装置。 5.单线产能 0.3万吨/年以下氰化钠(100%氰化钠)、1万吨/年以下氢氧化钾、1.5万吨/年以下普通级白炭黑、2万吨/年以下普通级碳酸钙、10万吨/年以下普通级无水硫酸钠(盐业联产及副产除外)、0.3万吨/年以下碳酸锂和氢氧化锂(废旧锂电池进行回收利用除外)、2万吨/年以下普通级碳酸钡、1.5万吨/年以下普通级碳酸锶生产装置。 6.半水煤气氨水液相脱硫、天然气常压间歇转化工艺制合成氨、一氧化碳常压变换及全中温变换(高温变换)工艺、没有配套硫磺回收装置的湿法脱硫工艺。 7.钠法百草枯生产工艺,敌百虫碱法敌敌畏生产工艺,小包装(1公斤及以下)农药产品手工包(灌)装工艺及设备,雷蒙机法生产农药粉剂,以六氯苯为原料生产五氯酚(钠)装置。 8.用火直接加热的涂料用树脂、四氯化碳溶剂法制取氯化橡胶生产工艺。 9.50万条/年及以下的斜交轮胎和以天然棉帘子布为骨架的轮112胎、干法造粒炭黑(特种炭黑和半补强炭黑除外)、3亿只/年以下的天然胶乳安全套,橡胶硫化促进剂N-氧联二(1,2-亚乙基)-2-苯并噻唑次磺酰胺(NOBS)和橡胶防老剂D生产装置。 10.用于制冷、发泡、清洗等受控用途的氯氟烃(CFCs)、含氢氯氟烃(HCFCs,作为下游化工产品原料的除外),用于清洗的1,1,1-三氯乙烷(甲基氯仿),主产四氯化碳(CTC)、以四氯化碳(CTC)为加工助剂的所有产品。   石化化工行业淘汰类落后产品有7类 1.改性淀粉、改性纤维、多彩内墙、氯乙烯-偏氯乙烯共聚乳液等外墙涂料。 2.有害物质含量超标准的内墙、溶剂型木器、玩具、汽车、外墙涂料,含双对氯苯基三氯乙烷、三丁基锡等有害物质的涂料。 3.在还原条件下会裂解产生24种有害芳香胺的偶氮染料(非纺织品用的领域暂缓)、九种致癌性染料(用于与人体不直接接触的领域暂缓)。 4.含苯类、苯酚、苯甲醛和二(三)氯甲烷的脱漆剂,立德粉,聚氯乙烯建筑防水接缝材料(焦油型),107胶(聚乙烯醇缩甲醛胶黏剂),瘦肉精,多氯联苯(变压器油)。 5.高毒农药产品:六六六、杀虫脒、毒鼠强、氟乙酰胺、氟乙酸钠等。 6.根据国家履行国际公约总体计划要求进行淘汰的产品:氯丹、七氯等。 7.软边结构自行车胎,以棉帘线为骨架材料的普通输送带和以尼龙帘线为骨架材料的普通V带,轮胎、自行车胎、摩托车胎手工刻花硫化模具。   根据有关规定,对鼓励类项目,按照有关规定审批、核准或备案;对限制类项目,禁止新建,现有生产能力允许在一定期限内改造升级;对淘汰类项目,禁止投资并按规定期限淘汰。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之外的,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属于允许类。 (来源:中国化工信息网2024-1-2)

    2024

    01-09

    工信部部署2024年重点工作

    12月21日,全国工业和信息化工作会议在京召开。会议总结2023年工作,并部署2024年重点任务。 会议指出,2023年工业经济呈现回升向好态势。预计全年,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4.3%以上,制造业增加值占GDP比重基本稳定。 会议强调,2024年要围绕高质量发展,抓好以下重点工作。 一是全力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抓好稳增长政策落地见效,深入实施十大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深化原材料、消费品“三品”行动,提振新能源汽车、电子产品等大宗消费。深化产融合作,做好制造业重点外资项目服务保障。 二是全面实施制造业重点产业链高质量发展行动。统筹推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工程、产业基础再造工程和重大技术装备攻关工程,强化应用牵引,加快技术攻关突破和成果应用,实现“化点成珠、串珠成链”。 三是提升产业科技创新能力。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打造“火炬”品牌升级版。推进园区提质增效,启动创建国家新型工业化示范区。 四是加快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动制造业“智改数转网联”,深化智能制造试点示范,推进开源体系建设。继续办好产业转移发展对接活动。 五是巩固提升优势产业领先地位。加快强链补链延链,提升全产业竞争力。促进稀土在航空航天、电子信息、新能源等领域高端应用。 六是加快培育新兴产业。壮大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生物医药、安全应急装备等新兴产业,打造生物制造、商业航天、低空经济等新的增长点。 七是推动信息通信业高质量发展。统筹“建、用、研”各项工作,推进5G、千兆光网规模部署,加快布局智能算力设施,加强6G预研。推动5G规模化应用,出台工业互联网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 八是推动工业绿色低碳发展。稳妥推进工业领域碳减排,开展工业数字化碳管理试点,深入实施工业能效、水效提升行动,积极探索新兴固废综合利用市场化途径,大力发展绿色低碳产业,全面推广绿色制造。 九是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一批普惠性帮扶政策,多渠道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创新发展。加快建设全国中小企业服务“一张网”。 此外,还要提升行业治理现代化水平,加强对产能过剩行业的规范指导,实施新产业标准化领航工程。 (来源:中国化工报 2023-12-25)

    2023

    12-29

    国家发改委:入冬以来全国能源保供总体形势良好

    近期,我国遭遇今年入冬以来的最强寒潮,多地出现大范围的强雨雪天气,对能源电力供应和保暖保供带来较大影响。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发言人李超在12月19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持续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强统筹协调,压实各方责任,切实做好今冬明春供暖季能源保供各项工作,全力保障人民群众安全温暖过冬。 据李超介绍,目前,全国用电用气需求处于历史高位。12月17日,全国最高用电负荷12.42亿千瓦、用气量14.23亿立方米,分别比去年供暖季峰值高出8300万千瓦、1.08亿立方米,创下供暖季历史新高。 为做好强寒潮天气应对,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部协调机制各成员单位和有关地方,在寒潮来临前提前研判并进行准备,在寒潮期间加强资源统筹调度,全力增加电力、天然气顶峰保供能力,快速协调解决局部区域不平衡问题,本轮寒潮全国能源供应能够得到有效保障。 李超表示,从今年供暖季能源保供总体形势看,在各地区、有关部门和企业的共同努力下,入冬以来全国能源保供总体形势良好,各项工作平稳有序,群众用能需要得到较好保障。 具体来看:一是能源生产供应有保障。进入供暖季以来,全国煤炭产量保持高位;日均发电量255.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8.7%;天然气供应充足,日均供应量12.5亿立方米、同比增长5.8%。二是资源储备有保障。目前全国统调电厂存煤保持在2亿吨以上、可用26天。全国煤电非计划停运和出力受阻容量处于历史同期较低水平。天然气储备能力较去年大幅提升,地下储气库、LNG储罐可动用气量均处于较高水平,成品油库存保持高位。三是民生用能有保障。提前落实民生保供资源,签足签实发电供热用煤、天然气中长期合同。督促各地切实担起民生用能保障主体责任,压实供能供热企业直接保供责任。 (来源:中化新网 2023-12-19)

    2023

    12-25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措施》

    新华社北京12月11日电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是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对促进经济发展、扩大内需、稳定企业具有重要作用。《若干措施》提出5方面18条工作措施。一是促进内外贸规则制度衔接融合。促进内外贸标准衔接,不断提高国际标准转化率。促进内外贸检验认证衔接,深化共建“一带一路”、《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等框架下检验检疫、认证认可国际合作。促进内外贸监管衔接,促进内外贸资源要素顺畅流动。推进内外贸产品同线同标同质,鼓励各方采信“三同”认证结果。二是促进内外贸市场渠道对接。支持外贸企业拓展国内市场,组织开展外贸优品拓内销系列活动。支持内贸企业采用跨境电商、市场采购贸易等方式开拓国际市场。发挥平台交流对接作用,促进国内国际市场接轨。三是优化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环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开展打击侵权假冒专项行动。完善内外贸信用体系,推动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应用。提升物流便利性,加快发展沿海和内河港口铁水联运。强化内外贸人才支撑,搭建线上线下融合、内外贸融合的人才交流对接平台。四是加快重点领域内外贸融合发展。深化内外贸一体化试点,鼓励加大内外贸一体化相关改革创新力度。培育内外贸一体化企业,支持供应链核心企业带动上下游企业协同开拓国内国际市场。培育内外贸融合发展产业集群,提升中西部等地区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水平。加快内外贸品牌建设,支持内外贸企业培育自主品牌。五是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落实有关财政支持政策,积极支持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更好发挥信用保险作用,按照市场化原则加大内外贸一体化信用保险综合性支持力度。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强化金融机构对内外贸企业的服务能力。 《若干措施》强调,各地方、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推进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打通阻碍内外贸一体化的关键堵点,助力企业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顺畅切换,争取尽早取得实质性突破。各地方人民政府要因地制宜出台配套支持政策,大力推动本地区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商务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密切跟踪分析形势变化,加强协同配合和督促指导,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好经验好做法。 (来源:中化新网2023-12-12)

    2023

    12-16

    工业和信息化部:进一步抓好惠企减负政策的实施落地

    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辛国斌在4日举行的第十二届全国减轻企业负担政策宣传周电视电话会上表示,将进一步抓好惠企减负政策的实施落地,推动十大重点行业稳增长方案的贯彻落实,特别是围绕其中惠企减负措施加大组织协调和督导检查,确保企业得到实惠。同时,针对当前中小企业运行面临的困难,要进一步谋划出台新的惠企纾困政策。 今年以来,各部门加力落实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的政策措施,各地也结合实际出台了惠企减负措施。前10个月,全国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费超1.6万亿元,全国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4.1%。市场活力不断激发,为稳住经济基本盘发挥了积极作用。 会上发布的数据显示,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有关单位实施清理拖欠企业账款专项行动,建立投诉线索处理情况季度通报机制,推动化解违约拖欠中小企业款项1.06万笔。 辛国斌表示,当前,企业生产经营仍面临一些问题,要采取更加有力有效的举措,以更明显的成效助力企业发展。在进一步抓好惠企减负政策实施落地的基础上,要针对当前情况进一步谋划出台新的政策,持续抓好涉企行政事项清单制度的实施,从制度上为规范行政行为、提升减负效能提供支撑。同时,进一步健全完善帮扶企业的工作体系,针对企业反映的问题诉求形成清单台账并逐项推动解决,积极回应企业的“急难愁盼”。 (来源:中化新网2023-12-05)

    2023

    12-11

    2023

    12-03

    应急管理部启动危化品重大危险源企业 今年第二次部级督导核查

    为持续强化危化品重大安全风险防控,推动做好冬季和岁末年初事故防范工作,应急管理部近日启动危化品重大危险源企业2023年第二次部级督导核查工作。 此次部级督导核查,应急管理部派出4个工作组深入重点地区企业现场一线,突出重大危险源试生产建设项目、产业转移、高危细分领域、油气储存、陆上油气开采等重点企业,实地核验各地区和有关企业年度工作落实质效,督促指导企业和地方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有效管控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督导核查将对发现的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进行通报曝光,推动压实安全责任,强化隐患整改闭环;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交办并督促依法严肃查处。 据悉,根据重大危险源常态化安全管控制度安排,今年9月,应急管理部部署各地区开展了重大危险源企业2023年第二次“消地协作”安全专项检查,分企业自查、市级交叉检查、省级抽查和部级督导核查4个阶段,对全国近7000家危化品重大危险源企业、2.3万余个重大危险源实现全覆盖。截至目前,企业自查、市级交叉检查、省级抽查3个阶段共排查问题隐患19.5万余项,已整改18.3万余项。 (来源:中化新网2023-11-23)

    2023

    11-29

    52种!2024年版新材料首批次应用指导目录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公开征求对《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4年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11月24日。 根据征求意见稿,先进化工材料包括特种橡胶及其他高分子材料、工程塑料、膜材料及其他先进化工材料,共计52种。相比2021年版,产品种类减少17种。 新版与2021年相比,品种和性能要求都有很大的变化。 特种橡胶及其他高分子材料有9种 新增:特种氢化丁腈橡、铁系梳枝丁戊橡胶、全氟醚橡胶、电磁屏蔽弹性体、聚脲弹性体。 删除:生物基杜仲胶、蓖麻油基环氧树脂、生物基聚酰胺树脂、有机硅无溶剂浸渍树脂、聚乳酸、非金属内胆纤维储运瓶用聚氨酯树脂、生物基可降解聚酯橡胶、生物基可降解聚酯橡胶。 工程塑料有12种 新增:耐高温尼龙(PPA)材料、尼龙及复合材料、长碳链尼龙(LCPA)材料、有机硅无溶剂浸渍树脂。 删除:EPS 蜗轮用尼龙材料、聚芳醚砜(PSF)、QFS-15 耐候聚氨酯磁漆。 膜材料有5种 新增:银反射膜、锅炉加热炉无机复合结晶膜、通用型半高感LDI光致抗蚀干膜、防爆阀用防水透气膜、环氧导电胶膜。 删除:VOCs 回收膜、高性能水汽阻隔膜、锅炉加热炉无机复合结晶膜、双极膜电渗析膜、高性能 AGM 隔膜、燃料电池全氟质子膜、全氟离子膜交换膜、液晶聚合物(LCP)薄膜、纳米级铌(钽)酸锂薄膜、TFT-LCD 用偏光片 PVA 的保护膜。 其他先进化工材料有26种 新增:高耐磨UV 哑光涂料、QFS-15 耐候聚氨酯磁漆、高性能感光油墨、聚酰胺材料、有机硅液态光学透明胶(LOCA)、电源模块封装用导热灌封胶、聚碳硅烷和聚甲基硅烷、极低损耗α-烯烃碳氢低聚物树脂、纳米陶瓷隔热涂层材料、全氟聚醚羧酸铵表面活性剂、茂金属聚α烯烃(mPAO)、化学中间体、粉末涂料及树脂、Y型全氟聚醚油。 删除:耐高温尼龙(PPA) 材料、尼龙及复合材料、Ⅲ+基础油、聚丁烯-1(PB)、高频高速覆铜板用功能化低分子聚苯醚、重金属脱除用高分子复合凝胶吸附剂、高分子永久型抗静电剂、三醋酸纤维素(TCA)膜、长碳链尼龙(LCPA)材料。 梳理征求意见稿发现,原电子化工新材料中的部分产品调整至先进半导体材料和新型显示材料领域,先进化工材料条目中删除的一些产品调整到其它的类别。 (来源:中国化工信息网2023-11-17)

    2023

    11-20

    全国首个天津出台化工行业转型金融标准

    近日,天津市金融学会发布团体标准《天津市化工行业重点领域转型金融实施指南》(以下简称《实施指南》)。《实施指南》是天津市出台的首个转型金融标准,也是全国首个定向于化工行业的转型金融标准,将为加强和改进对化工企业转型发展的金融服务提供技术支持。 《实施指南》基于国内外转型金融框架制定原则,结合国家和天津市产业政策与规划布局,对照国家、地方、行业低碳转型发展相关政策规划和标准指南,设定了涵盖烧碱、纯碱、丙烯、苯乙烯、环氧丙烷、工业冰醋酸、聚氯乙烯、聚丙烯、合成氨、工业硫酸等10类化工行业重点领域的转型活动界定标准,明确低碳转型技术路径和指标要求。 《实施指南》具有四方面特点。一是遵从国内现有相关政策规划文件,确保转型活动界定的严谨性和规范性。二是转型活动界定原则与《G20转型金融框架》等国内外主流规则保持一致,成为《G20转型金融框架》在国内的落地实践。三是对转型活动的界定覆盖转型主体和转型项目两个层面,分别提出界定要求,保证标准的实用性和科学性。四是统筹考虑国内化工行业整体低碳发展水平以及天津化工企业实际需求,探索具有天津特色的化工行业低碳转型发展路径,引导天津化工企业开展低碳转型活动。 (来源:中国化工信息网2023-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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